October 4, 2009

會長週記 Week 1

  9/16法學院召開了針對研究生收費問題的第二次公聽會,在參加了這次的會議之後,我不禁覺得:法學院向研究生收取冷氣費用,只是反映了校方渴望邁向百大而採取的措施時,所產生問題中的冰山一角!

  以下分點敘述「法學院研究生冷氣費事件」的背景、臺大財務狀況及我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背景                                     
(冷氣費事件的始末可參考ptt1 NTUSA板#1Ai4mj8K)

  9/16法學院召開了針對研究生收費問題的二次公聽會。反對收費的同學在此次公聽會中,就院方提出的收費方案提出了五點聲明:

(一) 據建築師表示,有空調之研究室是法學院的「基本設施」 ,而非院方所表示的「特別福利」或「奢侈品」。

(二) 向研究生收取冷氣費,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收取費用辦法」第五條,有變項調漲學雜費的嫌疑。

(三) 依九八年四月廿一日的「節電方案規畫會議」,一般單位應自行負擔使用電費的15%,法學院負擔不起嗎?

(四) 院方選擇「以時計費」而非「以度計費」,更加浪費。
(五) 研究生繳了百分百的使用電費,院方只要繳15%給校方,那其他呢?
(六) 本案涉及學生權益,應保障資訊公開與程序參與。

  院方也針對此五項訴求分別提出回應:
(一) 空調設備確實為基本設施。
(二) 學雜費本就不能反應時況,應當額外收費。
(三) 院方確實負擔不起各單位的15%電費。
(四) 在與廠商溝通之後,以時以度皆可以討論。
(五) 15%是為了要填補院方的財政困難。
(六) 院方基本上同意資訊公開與程序參與權。


  會議最後雙方達成幾項共識:
(一) 10/4將能夠有四名學生代表參與院務會議。
(二) 往後的院務會議,可依《台灣大學組織規程》之規定,讓十分之一的學生代表參與,並擁有表決權。

(三) 院方盡速公布法學院財務狀況。
(四) 院方應於院務會議上,就「台大校方節電方案,法學院僅須負擔15%,卻向同學收取100%之電費」之爭議,進行討論。

(五) 訂定觀察期,確實計算院內電費與研究室電費運作狀況。
(六) 收費辦法應通過法定程序(院務會議、校務會議)後,始能向同學收費。
(七) 學生不排除舉辦公投。

(會議記錄可參考ptt2 mementomori板 #1AicnBNt)

  此次的公聽會院方雖未決議是否收取冷氣費用,但至少在程序上已同意讓同學參與院務會議討論,且同意再訂定觀察期,確實計算院內電費與研究室電費運作狀況後,再做收費討論。

二、臺大的財務狀況                                
  現在,讓我們重新聚焦在兩個問題點:

(一) 究竟法學院為什麼要開始向研究生額外收取冷氣費用?
(二) 面對快速擴張的臺大校園(五棟大樓的新建),校方是否有足夠的財務支撐水電支出?

  我認為,此事件暴露的不僅僅是院方財務壓力,更是臺大整體營運的財務壓力。

  根據《臺灣大學97年度收支情形總表》,在臺大一年109億的總收入中,有57.60%的經費來自於教育部的經常補助,有14.74%為臺大自籌經費(含學雜費、推廣教育收入、建教合作收入等),另有27.46%為近五年教育部五年五百億《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的補助款。其中,學生所繳交的雜費收入僅佔臺大自籌經費的1.14%,也就是說,臺大有超過一半的營運經費為國家所補助,而學生所繳的雜費佔校務收入是非常低的。

  近幾年,電費逐年上漲,臺大面對37%電費漲幅與五棟新建大樓的水電費,總體電費將增加1.1億元;此外,隨著經濟環境的影響,銀行利率調降,財務操作收入將會減少一億元。面對預期的兩億元財務缺口,臺大在97年度下學期即著手推動全校省電
措施,要求每棟大樓的管理單位將自付15%的電費。

  因此,法學院才會在本學期暑假於法學院新館──霖澤館、萬財館落成啟用之初,向法學院研究生收取所謂「15%」的冷氣費用。

三、捐款建物                                   
  究竟,院方該不該按照「使用者付費」原則收費?若是,那麼該「怎麼收費才算合理」?

  我認為,應由法學院的全體師生共同討論與決定。但臺大在接受校友捐款新建院所的同時,是否曾經做過全盤的校園與財務規劃?

  面對高水電、高物價時代的來臨,臺大雖面臨財務吃緊、師生比例膨脹等問題,但對於校友或外界的建物捐助似乎總來者不拒。然而,捐助者往往只願意負擔新建大樓的硬體費用(其實也只有建築物外部,有時候連大樓內部的硬體教學設備也需要學校自行負擔),而後續的營運費用,讓臺大已經吃緊的財務狀況無疑是雪上加霜。也難怪法學院必須用各種名目向學生收取費用,以填補院務財政壓力。

  然而,新館水電費的負擔問題,也並非是法學院獨有的。

  擁有四棟系館的電機系,前系主任現任校務會議經費稽核委員吳瑞北教授曾指出,在電機新館明達館落成啟用之初也發生類似法學院的財政問題,而電機系最終是由教授自行吸收水電費才解決。

四、解套方案                                   
  從上述應該可以看出,解決各單位水電費與財務問題,學生所繳交的學雜費並不足以應付學校硬體設備的使用,以「使用者付費原則」向學生收取費用更是未見合理的解決方式。

  校方對於校務發展──不論是學生人數、教學設備、硬體設施的擴張上,都應做全盤而審慎的評估,在校園能夠以「永續」發展為前提之下進行討論與決策,並保障現有校內師生的權益,而非盲目地追求擴張。

  我認為,臺大校方在「追求卓越、邁向頂尖」的同時,實應檢討校內現有的各項政策,讓臺大硬體設備變得更好的同時,學生對於校園的感受也變得更好!

偉哲 0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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