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9, 2011

活大暑期工程資訊整理

 ◎福利部

一、第一學生活動中心預訂於暑假期間增設身障電梯及改善一、二樓和地下室消防設備。


二、休館期間須知

1.第一學生活動中心休館時間 100.7/4~8/10

有關校內商品的塑化劑疑問

◎福利部長盧士彧

有關近來同學對校內販賣商品是否含有塑化劑之疑問,福利部日前向膳食小組反應後得到如下回覆:

目前膳食小組已要求台大校園內之店家配合衛生署公告( http://ppt.cc/xoH2 )之規定,自民國100年5月31日0時前,針對「運動飲料」、「果汁飲料」、「茶飲料」、「果醬果漿或果凍」、「膠囊錠狀粉狀之型態」等五大類食品提出安全證明,並於近日連續隨機抽查校內廠商是否有遵守規定,對於有同學表示部分店家未將證明擺放在商品附近的情況,膳食小組表示的確有些店家僅將證明文件擺放在櫃台,同學購買時可以要求店家出示證明。


目前情形大致如此,如果有任何疑問也歡迎向福利部或膳食小組提出喔:)


PTT:NTUSA
FB粉絲團:http://ppt.cc/U3Bt

May 31, 2011

棒壘場整修確定再次延期

◎福利部

原先預定要於今年(100)暑假動工的棒壘場整修工程(包含加裝燈具與改善排水等)確定將延期了,原因是最近環保署盯上了台大的公共工程,要求針對台大進行工程環評,所以目前尚未取得建照的工程皆無法繼續執行。

目前校方還在與環保署談判中,希望能不要進行環評,但就算校方協商成功,現在發包也已經趕不上暑假施工了,所以最快也要等到明年(101)暑假,如果協商不成功需要進行環評,按照總務處目前擬定的時程表則得延至後年(102)暑假進行。只是不論結果如何,棒壘場整修已經確定趕不上今年暑假進行了。

以上是目前的大致情形,有更新的消息福利部這邊也會盡快讓同學知道的。

May 24, 2011

Viva La Vida音樂電影節已落幕,感謝大家~

2011音樂電影節已圓滿落幕,感謝大家的熱情參與!

電影節期間,透過現場問卷和網路平台,我們接到許多觀眾的寶貴意見,也努力即時做出改進,若仍有不周,請大家見諒!

May 12, 2011

[文化] Viva La Vida──音樂電影節閉幕表演

日期:5/18(三)
地點:台大第一學生活動中心大禮堂
時間:19:00開始
            18:20發號碼牌
            18:45 入場

由知名樂團Tizzy Bac熊寶貝(詳見下文),加上電影歌曲翻唱甄選的四位優勝同
學,帶來精彩表演,為音樂電影節畫下最完美的句點!!

*甄選優勝者

葉穎 表演曲目:星星
楊捷安 表演曲目:can you feel the love tonight
徐潔儀 表演曲目:reflection
陳瀅如 表演曲目:Listen

April 26, 2011

[校空] 校總區公共藝術教育推廣計畫構想

◎學術部 校園空間工作坊


校規會將討論「校總區公共藝術教育推廣計畫構想」,由於企劃書內容不少,因此僅節錄部分給同學瀏覽,如有興趣歡迎閱讀完整版(http://ppt.cc/8azy)。

一、前言:

    近年校園陸續出現許多新的公共藝術品,這些公共藝術主要因應新建校舍之法規要求而設置,雖然為校園增添了些許美感,卻也面臨許多挑戰,包括公共藝術創作依附新建物之使用單位,不同基地間之藝術品缺乏故事連結,反之公共場域內不見公共藝術,與師生互動關係薄弱,且未能與校園本身推動之空間改造議題整合,甚為可惜。

[福利] 教務處:望一二階選課合併

◎ 福利部長  盧士彧

近來教務處註冊組就一二階選課是否合併之事詢問福利部的意見,並在福利部的要求下提出99學年度上下學期之選課資料以供參考,經統計初選二階所佔選課比例大約在4-6%之間,教務處方面認為比例並不算高可以合併,以便將後續行政程序提前處理。

若一二階選課真的合併,教務處會將選課登記上限提高到30門,希望在一階選課就可以解決大部分同學的初選需求,其餘的就等開學加退選再來處理。

以下附上99學年度上下學期選課資料:

法規公告──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保證金收取條例

中華民國100年4月11日  學規字第 099010號  公告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 會長 陳乙棋

第一條 
○一、為健全保證金收取制度,增進行政效率,有效利用公共資源,維護本校學生權益,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一、本會各行政部會、學生法院、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對於保證金之收取,依本條例之規定為之;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法規公告──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會費收取條例

中華民國100年4月11日  學規字第 099009號  公告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 會長 陳乙棋

第一條 
○一、為健全會費收取制度,維護本會會員之權益,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一、凡本會會員有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三條 
○一、會費每學年收取乙次。

第四條 
○一、會費徵收與否及其數額,由每屆會長或當選人提請學生代表大會決議之。
○二、學生代表大會應於會費案提出後十五日內作出決議,逾期未議決,視同通過。

法規公告──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法規標準法

中華民國100年4月11日  學規字第 099008 號  公告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 會長 陳乙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一、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以下簡稱本會)法規之制定、施行、適用、修正及廢止,除規程規定外,依本法之規定。

第二條 
○一、法律得定名為法或條例。
○二、法律名稱前應冠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

第三條 
○一、本會各行政部會、學生代表大會秘書處或學生法院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細則、準則或辦法。
○二、命令名稱前應冠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

第二章    法規之公布與制定

法規公告──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會長繼任及代理條例

 中華民國100年4月11日  學規字第 099007 號  公告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 會長 陳乙棋

第一條  
本法依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自治規程第十二條制定之。

第二條  
本會會長任期自當選該年八月一日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

第三條  
會長被罷免、彈劾、死亡、辭職或因故不能視事而無法復原時,依內務副會長、外務副會長順序繼任會長,任期自繼任日起至原任會長任期屆滿之日。

副會長未於繼任事由發生時起七日內宣布繼任並以書面通知學生代表大會秘書處、學生法
院書記處者,視同辭職。

[福利] 課程網與選課系統建言回覆

關於選課網與選課系統改進的文章,福利部經收集同學提供的意見,並與教務處資訊組討論後,得到結論如下:

1.
100學年度課程網除了原有的查詢「星期幾的課程」的功能外,將新增查詢「第幾節的課程」的功能,方便同學查詢課程時縮小範圍。

法規公告──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雙重學籍會員暫行條例

中華民國100年4月11日  學規字第 099006 號  公告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 會長 陳乙棋


第一條
為規範本校具雙重學籍之會員繳納會費、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等相關權利義務,在相關法規未修正之前,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雙重學籍會員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99-2學期學生會預算報告書

第23屆學生會99-2學期的預算報告書已於4/12在PTT上公告,很抱歉,於網站上的更新速度有所延宕。


請由此連結下載檢閱,若有任何疑問或意見歡迎提出 :)

或直接寄到:

P1 ID:longdistance
e-mail:yichichen0804@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