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3, 2010

98-2學生會施政方針 (上)

【前言】
台大第二屆學生會長 范雲曾說:「我們還在學生自治的半路上」。

1980年代的台灣社會
1980年代,台灣正值民主化浪潮的浪頭上,社會上各種勞工運動、農民運動、女權運動、黨外政治運動紛紛在街頭上向當權者爭取更多的自由與權利。

學生運動也在校園圍牆內、圍牆外努力突破體制的壓迫。這是二十年前,在學生會長普選後,台大學生會出生的年代;那是一個充滿著動盪、激情、理想、無限可能,眾聲喧嘩的年代。

2010年的台灣社會
2010年,台灣正值解嚴後二十三年,距離民主化浪潮近三十年,台灣在面臨全球化與資本主義浪潮時,國際局勢對我國越來越不利;經濟發展也不如從前令人驕傲。

政黨以「統、獨」;「藍、綠」意識型態,壟斷著台灣社會公共領域討論的空間;校園內,資本主義推波助瀾的功利主義發展思維,讓校園陷入「惟名是從」「惟利是從」的發展導向與學習思維。

學生,雖不管是在教育、在學術教育,社團活動乃至於是生活品質的選擇上都較過去自由,然而,這些自由是真的自由嗎?雖然,這是一個自由主義與個人主義昂揚,卻面對著外在環境有形無形,企圖形塑著我們自由空間的年代。

面對學生自治發展仍在半路上,我們必須先問:「我們到底要往哪裡走?」接下來才問,而現在的我們究竟走到了哪裡?下一步我們該怎麼走?而我們又為什麼這麼走?


【其他校園學生會的發展現況】
該往哪裡走?或許我們可以從其他大學校園的學生會發展的現況做出一些參考。

去年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來訪談台大時,他告訴我:「因為他在中共人民解放軍少將訪問城大時抱了他一下,引起整個社會軒然大波。」

我好奇的問:「你們學生會這麼受社會輿論的重視呀?」

他說:「是呀!因為香港的大學學生會自許為社會的良知,在社會公共議題上,各大學學生會總是會發表批判性的言論,批評時政、批評當局。

這是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

然而,他們背後能夠撐起這樣的運作,不僅反映了香港市民社會對大學生、知識份子的尊重,同時也反映了香港市民將學生會做為一個成熟的社會團體來看待,更反映出其學生會意識自己在社會上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不僅是社會上的社團法人,甚至還自行置產購買、聘用專門職員處理會務、在校園內更是所有學生社團的管理單位。

對比台灣的成功大學、逢甲大學,其學生會對於社團經費分配、社團成立與否亦擁有相當大的參與權力。就連台大一向希望看齊的世界排名名列前茅的歐美名校,其學生會更是擁有極大的自主權,握有主導學生事務的權力。

【我們的學生自治走到了哪裡?】
以一句話來簡單描述我們的現況:「我們現在是一群在校園內、校園外都相較為特殊的公民。」

這種情況不僅僅源自於台灣社會傳統上乃至於校園內的師長們對於「學生」特殊身分的定位;同時,身為我學生的我們也應該負起一部份的責任。

這樣的特殊身分,若從自治組織的「團結權」與「財務獨立」來看,也同時反映在台大學生會現行發展的困境:「學生會的權力現在是依附在學校權力的結構之下,學生並不算擁有獨立、完整的自治權。」

舉個例子來說:如果說台大校務會議為最高決策權力的場域,而學生代表大會為全校學生民意機關的最高單位,則為什麼理當由各院學生所選出來的學生代表們只能在學生代表大會發表對校內的公共議題的意見,卻沒有資格到「最終決策單位」的校務會議闡述己見?

而更特別的是,學代們花了一整學期所匯聚出的意見在校內各層級的會議裡卻都只能代表一個席次。

相對於由全校學生普選學生會長一席;以及每一個學院所選舉出的院學生會長也一席。同時,各院所選出的院學生會長,卻也各在校級會議上擁有一個發言權,共計17席;以校務會議為例,170席校務會議代表中,有17席學生代表,其中12席為各學院學生會長(包括進推部),而學生會和學代會卻分別只有1席。

對比於學代大會選舉出來的30多位各院學代們(法定上為一百餘位),在校務會議卻只有學代會議長一席,顯然不符合比例原則,更不符合民主的精神,亦造成了所謂學生「團結權」的分割。

因為,在實務的操作上,即使學生會長與議長對校務有共識,在實際的校務會議上亦必須向其他學院院學生會長結盟,並在會前達成共識進行磋商。

然而校務會議討論的事務多為關乎全校的事務,平常學生會與學代會就相當關心,但各院學生會長平時職務為處理各院事務,可能對校務會議的議題較為生疏。

校務會議代表成員(共170名)
性質         人數    說明                                                               
行政主管         8名 校長、副校長、學務長等一級主管
各院教師與主管     131名 各學院教師代表、系所主管代表
非屬學院單位代表        3名 體育室及凝態中心
助教代表                   1名 助教
職員代表                   8名 行政人員
工友代表                   1名 工友
學生代表                 17名 學生會(1)、學代會(1)、研協會(1)
            各院學生會(11)、進修部學生會(1)、宿舍代表(2)

【備註】大學法第33條:學生出席校務會議之代表比例不得少於會議成員總額十分之一。

此外,在校級學生事務的處理上,在自治團體之上還有由校長、副校長、學務長等各院長、教師,總計34位教師暨行政人員為委員;由學生會長、議長其他各院會長、進修推廣部總計14位學生委員所組成的「學生輔導委員會」為學生事務在校務會議之下的最高權責單位。

(學生輔導委員會組織章程: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4/4-02.html)

在此之下,學生代表大會何來代表台大學生之最高民意機關?

其次,在台大代聯會時期,由於代聯會乃由全校各系班代所組成,且主席由班代間共同推選,因此,代聯會與各系連結關係相當緊密。

然而,在現行制度下雖然民意得以因為直選而反映給學生自治團體,但在缺乏長期緊密的合作關係之下,便容易造成各自治團體之間的疏離。

我們可以發現,在台大參加系學會運作的人數,是多數,而參與並且學生會行政部門、立法部門、院學生會的運作是少數。系學會理當是最基層的學生自治組織,最能貼切反映學生的意見,卻未見正式與學生會或是學代會連結的管道,造成「民主赤字」的現象令人堪憂。

「財務獨立」部分,就是我所稱的學生團體間緊密關係的核心關鍵。

現行台大所有的學生自治團體大多有三種獲得資金的途徑:

1. 直接向學生收取會費,此種方式只有各系系學會與台大學生會
2. 向學校或課外活動組申請補助,此種方式只要是在台大登記核可的社團皆可進行
3. 向校外廠商獲取贊助資源,此種方式不論是否為社團皆可進行

然而,我們發現,學生團體無法確實的團結起來源自於自治團體間,本身並無財務統一的資源分配角色;如果說,台大學生憲章所揭櫫的是三權分立的學生政府腳色,那學生是否也該擁有更完整的資源分配權力?

在現況的發展之下,自治團體的發展常受制於學校資源分配的排擠,有時學校可以以大筆的經費,招募學生直接舉辦活動:藝術季、新生書院如是。

然而,此些活動與學生會平時受學校補助之活動,須受到學生代表大會監督與課責,並無不同,但卻無相應的學生監督機制予以監督;並不符合學生自治之精神。


……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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