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6, 2011

法規公告──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法規標準法

中華民國100年4月11日  學規字第 099008 號  公告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 會長 陳乙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一、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以下簡稱本會)法規之制定、施行、適用、修正及廢止,除規程規定外,依本法之規定。

第二條 
○一、法律得定名為法或條例。
○二、法律名稱前應冠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

第三條 
○一、本會各行政部會、學生代表大會秘書處或學生法院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細則、準則或辦法。
○二、命令名稱前應冠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

第二章    法規之公布與制定

法規公告──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會長繼任及代理條例

 中華民國100年4月11日  學規字第 099007 號  公告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 會長 陳乙棋

第一條  
本法依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自治規程第十二條制定之。

第二條  
本會會長任期自當選該年八月一日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

第三條  
會長被罷免、彈劾、死亡、辭職或因故不能視事而無法復原時,依內務副會長、外務副會長順序繼任會長,任期自繼任日起至原任會長任期屆滿之日。

副會長未於繼任事由發生時起七日內宣布繼任並以書面通知學生代表大會秘書處、學生法
院書記處者,視同辭職。

[福利] 課程網與選課系統建言回覆

關於選課網與選課系統改進的文章,福利部經收集同學提供的意見,並與教務處資訊組討論後,得到結論如下:

1.
100學年度課程網除了原有的查詢「星期幾的課程」的功能外,將新增查詢「第幾節的課程」的功能,方便同學查詢課程時縮小範圍。

法規公告──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雙重學籍會員暫行條例

中華民國100年4月11日  學規字第 099006 號  公告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 會長 陳乙棋


第一條
為規範本校具雙重學籍之會員繳納會費、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等相關權利義務,在相關法規未修正之前,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雙重學籍會員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99-2學期學生會預算報告書

第23屆學生會99-2學期的預算報告書已於4/12在PTT上公告,很抱歉,於網站上的更新速度有所延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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